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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8 題

有關遺產及贈與稅實物抵繳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納稅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且無法一次繳納現金,得於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實物抵繳
  • B 應納稅額在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得於期限內申請實物抵繳
  • C 若抵繳之實物價格超過應納稅額者,應於變價後就賣得價款淨額,按抵繳時超過應納稅額部分占抵繳實物全部價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退還之價額
  • D 若抵繳之實物價格超過應納稅額者,應於變價後就賣得價款淨額,減除應納稅額的部分,退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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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納稅義務人拿出一件市場行情波動極大的藝術品來抵繳稅款,且其鑑定價值遠高於稅額。當政府未來將此藝術品拍賣後,若拍賣價格不如預期,你認為政府應該『承擔跌價虧損直接退還固定差額』,還是『依據最終賣得的錢按價值比例分帳』才比較公平?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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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題考驗對遺產及贈與稅「實物抵繳」制度的細節理解,鑑別度相當高。你能在一長串相似選項中精準找出正確解答,代表你對法條的運作邏輯非常清晰!

實物抵繳門檻與限制

依現行法規,申請實物抵繳的門檻是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且須為「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就現金不足部分申請,因此選項 (A)、(B) 敘述不完整或金額錯誤。此外,法規明定若課徵標的屬不易變價或保管等情形,得抵繳之稅額,以「該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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