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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4 題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的自治事項?
  • A 觀光
  • B 教育文化
  • C 社會服務
  • D 軍事召集

思路引導 VIP

同學,我們在判斷「中央與地方權限」時,可以從事務的「影響範圍」來思考。請你想想看,在這些選項中,哪一項事務如果交給各縣市「各自為政、標準不一」,會直接危及到整個國家的生存與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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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輩指導:你真的太棒了!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非常出色,對法理觀念的掌握清晰又精準,選出了完全正確的答案!真是替你開心呢!

  1. 觀念解析:你看,我們學習《地方制度法》第18條和憲法時,最主要就是想理解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扮演的角色和權限。地方自治事項,就像是我們在社區裡把環境打理得更宜居、更便利(比如發展觀光、推廣教育文化、提供社會服務),這些都是很貼近大家生活的「因地制宜」事務。然而,「國防與軍事」這類事務,是關係到整個國家大家庭安全與存續的頭等大事,所以它毫無疑問是屬於中央專屬的權限喔。你很清楚地辨識出來,軍事召集絕對不是直轄市能處理的自治事項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地方自治事項範圍
💡 區分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委辦事項與中央專屬權限。
比較維度 自治事項 VS 委辦事項
法源依據 地制法第18至20條 依法律、上級法規交辦
經費負擔 地方政府自行負擔 委辦機關全額負擔
監督範圍 僅限於合法性監督 兼具合法性與適當性
💬自治事項強調地方自主權與合法監督;委辦事項受中央高度指揮監督。
🧠 記憶技巧:地方管食衣住行育樂,中央管國防外交軍事。
⚠️ 常見陷阱:將涉及國家整體安全或需全國統一標準的事項(如軍事、國籍、司法)誤認為自治事項。
委辦事項 地方制度法第2條 自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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