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4 題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的自治事項?
- A 觀光
- B 教育文化
- C 社會服務
- D 軍事召集
思路引導 VIP
同學,我們在判斷「中央與地方權限」時,可以從事務的「影響範圍」來思考。請你想想看,在這些選項中,哪一項事務如果交給各縣市「各自為政、標準不一」,會直接危及到整個國家的生存與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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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及我國憲法關於權限劃分的原理,地方自治事項通常涉及需要「因地制宜」的內政事務,例如觀光、教育文化與社會服務等。然而,「國防與軍事」攸關國家整體的安全與存續,依據憲法規定屬於中央專屬的權限。因此,軍事召集絕對不屬於直轄市的自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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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事項範圍
💡 區分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委辦事項與中央專屬權限。
| 比較維度 | 自治事項 | VS | 委辦事項 |
|---|---|---|---|
| 法源依據 | 地制法第18至20條 | — | 依法律、上級法規交辦 |
| 經費負擔 | 地方政府自行負擔 | — | 委辦機關全額負擔 |
| 監督範圍 | 僅限於合法性監督 | — | 兼具合法性與適當性 |
💬自治事項強調地方自主權與合法監督;委辦事項受中央高度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