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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5 題

45 有關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的自治事項,係規定於下列那一部法律?
  • A 地方制度法
  • B 地方稅法通則
  • C 地方自治施行法
  • D 地方政府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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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要找一部法律來全面性地規範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組織架構』以及『到底有哪些權力可以管自己的事』,這部法規的名稱通常會如何概括這整套『運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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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精闢的解答:法治根基的精準掌握

  1. 大力肯定: 親愛的同學,恭喜你!這題選得非常棒!雖然是基礎題,但它觸及的是行政法「地方自治」領域的根基。你能穩穩答對,代表你對地方自治法律體系的架構已有清晰的認識,這就像蓋房子打地基一樣,扎實的基礎會讓你在未來研讀自治條例與行政處分的關係時,走得更穩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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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治法源依據
💡 地方制度法為規範地方自治事項與組織權限的根本法律。
  • 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自治事項係指地方團體職權範圍內事項。
  • 《地方制度法》第18至20條詳列各級地方政府之具體自治事項。
  •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不同,前者具備高度自主權與立法權。
🧠 記憶技巧:地制法是母法,自治權限找它拿。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地方稅法通則」,該法僅限於地方賦稅權限,並非全面性的自治事項依據。
自治法規位階 委辦事項定義 地方權限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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