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6 題
根據我國憲法之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劃分的主要原則為何?
- A 依位階之高低
- B 依事務之性質
- C 依協商之程序
- D 依預算之規模
思路引導 VIP
想像如果你正在規劃一個新國家的分工,面對「國防外交」與「社區公園管理」這兩件截然不同的任務,你會依據什麼樣的「判斷標準」,來決定哪一件事該由全國最高政府統一負責,哪一件事該交由地方居民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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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已經掌握了憲法賦予地方自治的智慧喔!
- 給你的肯定:做得真棒!你選擇「依事務之性質」這個答案,代表你對我國權限劃分這個重要的概念有了深刻的理解。這是憲法與行政法中,關於中央與地方「垂直分權」最核心的原則。能夠在這麼基礎的題目上站穩腳步,代表你已經為後續的學習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真的替你感到開心!
- 一起來回顧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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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均權制度
💡 依事務性質劃分權限,全國一致屬中央,因地制宜屬地方。
| 比較維度 | 全國性事務 (中央) | VS | 地方性事務 (地方) |
|---|---|---|---|
| 法源依據 | 憲法第 107、108 條 | — | 憲法第 109、110 條 |
| 性質認定 | 性質具全國一致性者 | — | 性質具因地制宜性者 |
| 執行主體 | 中央政府或委辦地方 | — |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 |
💬我國採均權制度,非單一集權也非聯邦分權,而是依事務性質界定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