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考申論題 112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甲持刀砍殺乙,乙經送醫急救後,幸運存活未死。甲隨後經判決殺人罪之一般未遂犯,該判決亦經二審與三審法院駁回甲之上訴而有罪確定。惟甲在服刑期間,發現另一受刑人 A 表示,曾向承辦員警陳述過,自己曾目睹甲砍殺乙之後,為乙止血,並請旁人撥打電話招來救護車將乙送醫,但該員警對 A 之陳述置之不理。甲得否據 A 之供述聲請再審?理由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刑事訴訟法第420條再審要件的掌握。看到「判決確定後發現新證人/新陳述」,應立即聯想第420條第1項第6款「發現新事實、新證據」之再審事由。答題時需依序檢驗「新規性」(判決確定前已存在但未及調查)與「確實性」(是否足以動搖原判決,使被告受免刑或較輕之判決),並結合刑法「中止未遂」之實體法概念進行涵攝。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甲得否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發現新事實、新證據」之規定,以受刑人A之供述聲請再審?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