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衛生技術] 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第 1. 題
📖 題組:
請回答下列問題:(20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20分)
何謂食品中毒事件?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食品中毒定義」題,首要反射動作是衛福部食藥署的「一般定義(2人以上)」與「例外定義(1人即成立)」。為了拿滿20分,除了寫出人數限制,還需補充流行病學調查的認定標準,以及其在《食安法》上的實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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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食品中毒事件」並非僅為單純的醫學症狀,在臺灣的食品衛生行政與法規實務上,具有嚴格的通報與認定標準。其認定主要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所發布之《食品中毒發生與處理作業程序》等相關指引進行判定。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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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毒定義與判定
💡 依共通暴露源、症狀及致病物質判定,為食安裁罰之基礎要件。
- 一般定義:原則上為二人以上攝取同食品引發相似症狀,具群聚性。
- 例外一人成立:肉毒桿菌、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一人即成立。
- 確認程序:透過流行病學調查或自檢體(人體/食餘)分離出致病原。
- 法源效果:涉及食安法第15、44及49條之行政裁罰與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