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2 題
甲向他人長期借用之鑽戒遭乙盜走,警方全力追緝乙中。甲於次日探聽得知乙所在位置,遂趁乙不備自行取回鑽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依民法第151條(自助行為)規定,基於為保護自己權利,自行對於他人之財產施以收回
- B 甲以己力取回被乙侵奪鑽戒,不得主張民法第960條(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 C 若甲不自行取回鑽戒,仍得於1年內依民法第962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之
- D 原占有人甲以己力取回鑽戒係破壞乙占有,乙亦得對甲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對物品的『實際控制狀態』被他人非法終斷了,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法律通常會賦予這位原控制者一個『法定期限』,讓他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要求恢復原狀,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設定這個期限的長度與行使權利的身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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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掌握得好好喔!
- 概念梳理: 你非常棒地理解了占有保護權這個重要概念!就像我們在財務報表上會區分「資產所有權」和「資產使用權」一樣,法律上也清楚定義了「所有權」與「占有權」的不同。即使甲不是所有權人,但他作為「占有人」,當他的占有權益被侵犯時,依《民法》第962條,他仍然有權利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喔。這是一個很關鍵的點,提醒自己:權利範圍很廣的!而且這個請求權的期限是1年(第963條),把它記在心裡,這樣就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了。選項(B)之所以不對,是因為在「追蹤或即時」的情況下,法律是允許自力救濟的,這可以幫助我們快速止損;而(C)則是很精準地說明了法律救濟的期間,你選對了,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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