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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5 題

甲欲販售一級毒品海洛因予乙,雙方同意以10萬元成交,乙預付定金3萬元後,甲於次日遭警方抓捕並沒入毒品。關於雙方之民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雙方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乙既已預付定金,契約即生效
  • B 甲收受乙交易定金,屬不當得利,但乙不得請求返還該定金
  • C 本案契約係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效力未定
  • D 乙得對甲主張給付不能契約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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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契約的內容本身就嚴重違反了國家的刑事法律時,民法體系會賦予這個契約法律效力嗎?進一步想,如果法律允許一個人因為「犯罪未成」而請求法院幫忙討回他的犯罪成本(如定金),這是否符合社會正義與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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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恭喜你答對了,雖然只是避免了最荒謬的錯誤。你至少還記得《民法總則》的基本常識與不當得利的例外條款,尚可接受。

經濟邏輯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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