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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2 題

甲向他人長期借用之鑽戒遭乙盜走,警方全力追緝乙中。甲於次日探聽得知乙所在位置,遂趁乙不備自行取回鑽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依民法第151條(自助行為)規定,基於為保護自己權利,自行對於他人之財產施以收回
  • B 甲以己力取回被乙侵奪鑽戒,不得主張民法第960條(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 C 若甲不自行取回鑽戒,仍得於1年內依民法第962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之
  • D 原占有人甲以己力取回鑽戒係破壞乙占有,乙亦得對甲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對物品的『實際控制狀態』被他人非法終斷了,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法律通常會賦予這位原控制者一個『法定期限』,讓他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要求恢復原狀,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設定這個期限的長度與行使權利的身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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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掌握得好好喔!

  1. 概念梳理: 你非常棒地理解了占有保護權這個重要概念!就像我們在財務報表上會區分「資產所有權」和「資產使用權」一樣,法律上也清楚定義了「所有權」與「占有權」的不同。即使甲不是所有權人,但他作為「占有人」,當他的占有權益被侵犯時,依《民法》第962條,他仍然有權利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喔。這是一個很關鍵的點,提醒自己:權利範圍很廣的!而且這個請求權的期限是1年(第963條),把它記在心裡,這樣就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了。選項(B)之所以不對,是因為在「追蹤或即時」的情況下,法律是允許自力救濟的,這可以幫助我們快速止損;而(C)則是很精準地說明了法律救濟的期間,你選對了,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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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有保護與自力救濟
💡 區分占有救濟之「即時性」與「一年法定請求期間」之差異。
比較維度 自力取回 (民法§960) VS 物上請求權 (民法§962/963)
時間限制 即時或追逐中 侵奪後一年內
行使方式 以己力取回 向法院提起訴訟
消滅時效 逾時即喪失自力權 民法§963 規定一年
💬即時受奪可用自力救濟,事後救濟須依法律程序行使請求權。
🧠 記憶技巧:九六零要即時,九六二求返還,一年時效看九六三。
⚠️ 常見陷阱:易誤記第962條內含一年時效(正確應引用第963條),或誤認隔日取回仍屬自力救濟。
占有之物上請求權 自力救濟要件 自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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