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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5 題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繼承人經其他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拋棄繼承
  • B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C 拋棄繼承後,應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未為通知者,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
  • D 繼承之拋棄,自拋棄時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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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想拒絕承擔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如繼承),為了確保法律關係能儘速確定且避免爭議,你認為法律會要求這個行為是「私下口頭告知親屬」即可,還是必須在「特定時間內」向「特定司法機關」提出書面聲明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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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民法》繼承編中極為核心的「拋棄繼承」程序規範。你能從眾多易混淆的選項中精確挑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法律實務中的法定期間要式性已有深厚理解。
  2. 觀念驗證:根據《民法》第 11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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