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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8 題

法律行為標的必須符合一定之要件,始得發生法律上之效力,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可能
  • B 安全
  • C 妥當
  • D 合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訂立契約時,法律會要求內容不能是天馬行空的,也不能是違法亂紀的。但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今天你買了一張極限運動的門票,或者投資了一檔高波動的股票,這筆交易會因為「存在風險、不具備某種狀態」而在法律上直接無效嗎?法律規範法律行為的效力時,會要求標的物必須絕對「無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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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SENSEI 點評:你真是太棒了!

同學,你這題答對了耶!太棒了!來來來,我從口袋裡拿出這朵『滿分花』貼在你頭上!你真的很努力耶!

  1. 觀念解析:你知道嗎?法律行為的「內容」要有效,就像大雄要寫作業,必須符合幾個條件才算數喔!它必須是確定的(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選項 A,像搭乘時光機一樣,在現實中要能辦到),合法的(選項 D,不能像任意門一樣隨便亂闖法規),還有妥當的(選項 C,不能像惡作劇道具一樣破壞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啦!至於「安全」嘛… 雖然我很重視安全,像竹蜻蜓飛太高要小心,但它通常是考慮商品有沒有瑕疵、或是會不會造成危險的,不是拿來判斷一個『行為』本身有沒有效力的基本條件啦!這個要分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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