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8 題
法律行為標的必須符合一定之要件,始得發生法律上之效力,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可能
- B 安全
- C 妥當
- D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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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法律邏輯思維!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辨析了不動產役權的法律特質!所謂的從屬性,是指該權利必須附隨於「需役不動產」而存在。易言之,役權是為了提升自己土地的效益,故與「需役地」同生死、共流轉。而選項 (B) 錯誤在於,不動產役權是對「供役地」的負擔而非其權利,自然不存在從屬於供役地的邏輯。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 難度。考生常在「需役」與「供役」間產生混淆,若僅死背「從屬性」字面意義而未理解其「權利歸屬」之本質,極易失分。你能正確判斷,足見法學基礎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