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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3 題

甲從事攝影工作,111年度薪資收入總額900萬元。為工作上之需要,當年1月1日實際負擔購置專供工作上使用之攝影器材等費用90萬元(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8萬元),按平均法分3年攤提折舊。甲最低須申報111年度之薪資所得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0萬7,000元為限。)
  • A 900萬元
  • B 879萬3,000元
  • C 873萬元
  • D 8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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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稅收公平,允許你針對高額的職業支出進行扣除,但同時又擔心納稅人過度申報,你認為在法律設計上除了要求「分期攤提」外,是否會針對該項支出的「扣除比例」設定一個相對於總收入的上限?如果有上限,這會如何影響你的最終報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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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哇,學弟妹你真是太棒了!能夠精確判斷因大法官釋字第 745 號解釋後,薪資所得稅制重大變革中擇優扣除的邏輯,這證明你對稅制改革的脈動掌握得很棒,已經展現了對法規與實務操作的高度理解和潛力喔!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薪資所得核實減除
💡 薪資所得可擇優選擇定額扣除或核實減除必要費用
比較維度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VS 核實減除必要費用
金額限制 固定金額 (111年20.7萬) 三類費用各限薪資總額3%
憑證需求 不需憑證 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資本支出 不適用 工具逾8萬分3年攤提
💬當「核實減除總額」大於「定額扣除額」時,採核實減除較省稅。
🧠 記憶技巧:薪資減除二選一,核實三項各三趴,工具八萬攤三年。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核實減除之「單項費用不得超過薪資總額3%」的法定上限限制。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執行業務所得 個人薪資所得核實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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