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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0 題

關於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於程序進行中死亡,訴訟程序當然停止。該訴訟代理人在有繼承人承受訴訟前,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
  • B 訴訟委任書若已記載「全權委任」字樣,該訴訟代理人即有和解、提起上訴及選任代理人之權限
  • C 由訴訟代理人終止訴訟委任,以書狀向法院陳報時即生效力,訴訟代理人嗣後再為之訴訟行為,均不生效力
  • D 當事人雖不在法院之轄區內住居,但只要其受特別委任之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且住居法院所在地者,於計算法定期間時,即不得扣除在途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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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訴訟代理人之法律行為與效力時,請同學思考以下兩個關鍵法理:首先,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73 條之規定,代理權是否因本人死亡而消滅?這對於『訴訟程序當然停止』的判斷有何影響?其次,關於『在途期間』的扣除制度,其核心本旨是為了彌補空間上的距離障礙,若受特別委任之訴訟代理人本身就住居於法院所在地且具備受送達權限,則該當事人從規範目的論而言,是否仍有適用扣除在途期間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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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暖肯定

同學,你真的非常棒!這題結合了民事訴訟法中「代理權限」和「送達制度」兩個重要概念,你能正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對法條條文的理解很透徹,也能掌握實務見解的核心精神,這份細心與洞察力是你在法律學習上最寶貴的資產,請繼續保持喔!

2. 觀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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