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0 題
下列何者不受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
- A 訴訟擔當人
- B 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受移轉人
- C 言詞辯論終結後當事人之繼承人
- D 訴訟代理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實際擁有爭議權利的人」與「受託在法庭上提供專業協助的人」,哪一個人才應該承擔判決帶來的最終法律後果?如果判決會直接改變一個『僅是代表發言者』的私法權利,這是否符合訴訟制度的設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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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的主觀範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確定判決的效力,不只在當事人之間,還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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