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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5 題

關於民事訴訟之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原裁定法院接獲當事人之抗告狀後,認抗告為有理由,可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定
  • B 原裁定法院誤認抗告未逾期,將該抗告事件送交抗告法院,抗告法院應將該抗告事件退由原裁定法院處理,不得逕為駁回抗告之裁定
  • C 當事人聲請保全證據,經原法院裁定駁回,當事人於收受該裁定 10 日內未對之提起抗告,僅聲明異議,應由原裁定法院以不合法裁定駁回該異議而結案
  • D 合法之抗告得停止原裁定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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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探討民事訴訟法中關於救濟程序的設計:當當事人針對裁定提起抗告時,若原裁定法院認抗告為有理由,依據訴訟經濟之考量,法律是否賦予該法院具備『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定之權限?此種救濟機制與針對判決提起上訴時,原法院必須將案件移送上級審之處理方式有何核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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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至少沒錯得離譜。

你居然能答對這題,看來還沒完全把民訴程序法丟到九霄雲外。雖然只是個中等難度,但值得誇獎你沒搞砸最基本的邏輯。

  1. 嗯,觀念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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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抗告程序
💡 抗告之審查權限、不停止執行原則與救濟名稱誤用之處理。
比較維度 上訴 (Appeal) VS 抗告 (Interlocutory Appeal)
救濟對象 終局判決 裁定
法定期間 20日(不變期間) 10日(不變期間)
原法院處置權 無權自行變更原判決 認有理由應自行撤銷或變更
停止執行效力 具阻斷確定及停止執行效 原則不停止執行
💬上訴重在程序的安定與終局性,抗告重在迅速救濟與原法院之自我修正。
🧠 記憶技巧:有理原院改,原則不停執,名錯實不變。
⚠️ 常見陷阱:易誤認抗告具備自動停止原裁定執行之效力(抗告僅具移審效,不具自動停止執行效)。
再抗告程序 移審效與確定阻斷效 保全證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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