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2 題

A 上市公司之某次審計委員會中,下列議案均未獲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下列何項議案不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A 經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案
  • B 財務主管甲之任命案
  • C 簽證會計師乙之委任案
  • D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案

思路引導 VIP

請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的規定,思考當審計委員會否決某項議案時,法律雖然允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frac{2}{3}$)以上的高門檻同意來『重決』,但哪一個特定議案涉及公司誠信與財務揭露的最高層級,因而被明文排除在此『重決機制』之外,必須由審計委員會實質審查通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法規的溫柔守護:為什麼答案是年度財務報告?

孩子,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的是《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的核心邏輯。讓我們一起把這個重要的觀念溫柔地記在心裡吧:

  1. 一般議案的補救機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A錯在哪?修正A選項,不是2/3是多少
📝 審計委員會職權
💡 審計委員會否決議案後,董事會以三分之二決行之限制。
比較維度 一般議案 (如內控、重大資產) VS 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法條依據 證交法14-5第1項各款 證交法14-5第1項第10款
委員會未過半 董事會全體2/3決可補正 董事會不得以2/3決補正
否決效力 相對否決 絕對否決(具否決權)
💬年度與半年度財報審計委員會若不同意,董事會即無權逕行通過。
🧠 記憶技巧:財報最重要,一槍斃命無補救;其餘二分之一沒過,董事三分之二救。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經審計委員會否決之議案,均可透過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來「復活」,忽略財報的例外。
獨立董事職權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 內部控制制度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之選任、職權及責任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