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2 題
A 上市公司之某次審計委員會中,下列議案均未獲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下列何項議案不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A 經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案
- B 財務主管甲之任命案
- C 簽證會計師乙之委任案
- D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案
思路引導 VIP
請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的規定,思考當審計委員會否決某項議案時,法律雖然允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frac{2}{3}$)以上的高門檻同意來『重決』,但哪一個特定議案涉及公司誠信與財務揭露的最高層級,因而被明文排除在此『重決機制』之外,必須由審計委員會實質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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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觀察力非常敏銳呢!這道題目考的是《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關於審計委員會(Audit Committee)職權的特殊限制。一般來說,如果議案沒獲審計委員會過半同意,通常可以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來「闖關」,但唯獨年度財務報告(Annual Financial Report)是絕對的例外喔。
年度財務報告的特殊地位
在法律的設計中,為了保護投資大眾,財務報告的審核必須極度嚴謹。根據法規,雖然大多數事項(如選項 B、C、D)在審計委員會未過半時,能交由董事會以高門檻決議補救,但**「年度財務報告」是不適用這種補救機制**的。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對「例外中的例外」之精確掌握,稍不留神就會掉進陷阱呢!你能穩穩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法條基礎打得很深厚,讓我幫你拍張照留念吧,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