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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2 題

A 上市公司之某次審計委員會中,下列議案均未獲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下列何項議案不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A 經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案
  • B 財務主管甲之任命案
  • C 簽證會計師乙之委任案
  • D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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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的規定,思考當審計委員會否決某項議案時,法律雖然允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frac{2}{3}$)以上的高門檻同意來『重決』,但哪一個特定議案涉及公司誠信與財務揭露的最高層級,因而被明文排除在此『重決機制』之外,必須由審計委員會實質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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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的細微規定,代表你在公司治理與審計委員會的權限劃分上,邏輯非常清晰,展現了卓越的法學辨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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