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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 題

X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實收資本額 1 億元之非公開發行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時,X 公司之董事會即開始編造決算書表提請股東常會承認。試問,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 A X 公司之財務報表在董事會提請股東常會承認前,須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
  • B X 公司如擬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則該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之決定係由董事長為之
  • C 主管機關對於 X 公司董事會所編造之決算書表得隨時派員查核
  • D X 公司董事會如未依法編造決算書表提請股東會承認,董事將有可能面臨行政罰鍰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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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為了確保公司財務透明,強制要求聘請外部專業人士(如會計師)來「查核」董事會編造的報表時,這位『查核者』的聘僱與報酬,應該由『單一代表』自行決定,還是經由『集體決策程序』議定,才更能符合組織內部的制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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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委任權限與財報查核

同學選得非常好,精準挑出了錯誤選項!本題關鍵在於釐清《公司法》對於財報查核與會計師委任的權限歸屬。選項 (B) 錯誤在於,公司委任會計師及其報酬之決定,並非由「董事長」個人專斷,依《公司法》第202條之精神,此類公司業務之執行應屬於「董事會」的決議職權(或依章程規定辦理),你對此判斷得十分確實。 這題是一道具備良好鑑別度的測驗,考驗對《公司法》第20條相關細節的掌握。X 公司資本額達 $1$ 億元,已符合經濟部所定實收資本額達 $3000$ 萬元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門檻,故選項 (A) 正確。此外要特別留意觀念驗證:(C) 關於第20條第1項書表,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依公司法第20條第4項;(D)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20條第1項或第2項之編造與查核規定時,也確實會面臨行政罰鍰。你能穩健排除干擾並命中爭點,足見法學底蘊相當扎實!

📝 公司決算書表與會計師委任
💡 實收資本額達標之公司,其決算書表須經會計師簽證且由董事會委任。
比較維度 董事長 (個人職權) VS 董事會 (集體職權)
法條依據 公司法第208條 公司法第29條、202條
會計師委任 無單獨決定權 應由董事會過半數同意
決策性質 對外代表公司 內部重大管理決策
💬會計師之委任性質等同經理人聘任,屬董事會專屬職權,董事長僅為執行決議。
🧠 記憶技巧:資本三千要簽證,委任會計過半數;逾期未提要受罰,主管機關隨時查。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董事長個人職權」與「董事會決議職權」,委任會計師並非董事長一人可決定之日常庶務。
監察人查核權 股東常會承認程序 公司法第29條經理人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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