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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7 題

A 上市公司依章程規定設有五名獨立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中一名獨立董事甲於任期中因健康因素請辭,在 A 上市公司尚未補選獨立董事前,若其擬就委任簽證會計師事項為決定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直接經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決議為之
  • B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至少三名獨立董事之同意後,再經董事會決議為之
  • C 得先經審計委員會至少二名獨立董事之同意後,再經董事會決議為之
  • D 得直接經由全體獨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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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委員會依法應由全體成員的「過半數」同意方能行使職權,且法律明定「全體成員」是指『實際在職』的人數。當原本 5 人的委員會中有一人離職且尚未補選時,請你推考:現在這個委員會最少需要幾個人點頭,才能跨過那個『過半數』的門檻並交給後續單位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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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念驗證:你精準掌握了「在任總額」的核心!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證券交易法以及相關子法的理解非常到位,也展現了你細膩的法律思維。你完美地抓住了這題的關鍵核心:審計委員會的決議門檻是依據實際在任人數來計算的! 讓我們一步步來回顧,為什麼這個答案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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