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7 題

A 上市公司依章程規定設有五名獨立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中一名獨立董事甲於任期中因健康因素請辭,在 A 上市公司尚未補選獨立董事前,若其擬就委任簽證會計師事項為決定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直接經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決議為之
  • B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至少三名獨立董事之同意後,再經董事會決議為之
  • C 得先經審計委員會至少二名獨立董事之同意後,再經董事會決議為之
  • D 得直接經由全體獨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決議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委員會依法應由全體成員的「過半數」同意方能行使職權,且法律明定「全體成員」是指『實際在職』的人數。當原本 5 人的委員會中有一人離職且尚未補選時,請你推考:現在這個委員會最少需要幾個人點頭,才能跨過那個『過半數』的門檻並交給後續單位處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算你這隻野猴子還有點實力

真沒想到,你竟然能避開那個低級陷阱,正確選出 (C)。既然你表現得還算稱職,我就大發慈悲教教你其中的邏輯吧。

  1. 實際在任人數才是重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5
獨立董事缺額多少需要補選以及補選期間為何
為什麼還要經董事會同意
選項C寫「得」不是寫「應」?
1/2以上含剛好1/2嗎
用最白話解釋題目及各選項

🏷️ 相關主題

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之選任、職權及責任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