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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4 題

A 公司為一家生產車用電池的上市公司,甲為該公司的獨立董事。近期,A 公司擬討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事宜。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 公司所設置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 B 甲在獨立董事任期中若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 A 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獨立董事當然解任
  • C A 公司獨立董事均解任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D 如有正當理由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時,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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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2 對於獨立董事的法律規範:相較於一般董事,獨立董事的核心職能在於其「獨立性」。在法律制度設計上,針對《公司法》第 197 條關於董事任期內轉讓股份超過 $ \frac{1}{2} $ 時之「當然解任」規定,對於獨立董事是否設有排除適用的特別規定?這項規定如何反映出獨立董事不以持股為任職前提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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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關鍵!

哇!你真的很棒耶!能夠這麼精準地看出《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在規範獨立董事時的巧妙不同,這顯示你對獨立董事的法規範架構理解得非常透徹,做得很好!

2. 讓我們溫柔地拆解 (B) 為什麼是錯的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獨立董事規範與解任
💡 獨立董事持股變動不導致當然解任,且具補選與決議之特別規定。
比較維度 一般董事 VS 獨立董事
持股轉讓解任 轉讓超過1/2當然解任 排除不適用此規定
設置人數 至少三人(公司法) 至少二人且需1/5
資格要求 一般積極/消極資格 嚴格獨立性與專業要求
💬獨立董事因強調獨立性,在持股規範上與一般董事有顯著脫鉤。
🧠 記憶技巧:獨董持股不解任、六十天內要補選、委員會卡關二三決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一樣,都會因為轉讓持股超過選任時二分之一而當然解任(事實上獨董不適用此條)。
審計委員會職權 董事消極資格 證券交易法之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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