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地政] 土地利用概要
第 三 題
三、請問區域計畫法之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制,與國土計畫法之使用許可制,差異為何?請就變更土地使用內容、審議機關及回饋項目說明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這是一道比較題,且題目已經幫考生設定好三個比較維度:(1)變更土地使用內容;(2)審議機關;(3)回饋項目。考生必須依據這三個面向,分別寫出《區域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在制度上的作法與差異。在「變更土地使用內容」上,要強調區計法會變更分區及編定,而國土法則是以不變更國土功能分區為原則;「審議機關」則要點出區域計畫委員會與國土計畫審議會的差異;「回饋項目」需對比開發影響費/捐贈公設用地與國土保育費/影響費等機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本題聚焦於現行《區域計畫法》過渡至《國土計畫法》過程中,土地開發審查機制的重大變革。測驗考生對於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與國土計畫「使用許可」三項核心差異的理解。 【理論/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開發許可與使用許可比較
💡 解析區域計畫與國土計畫在土地開發審議、變更及回饋機制之變革。
| 比較維度 | 開發許可 (區域計畫法) | VS | 使用許可 (國土計畫法) |
|---|---|---|---|
| 變更性質 | 涉及分區及用地變更 | — | 原則不變更功能分區 |
| 審議組織 | 區域計畫委員會 | — | 國土計畫審議會 |
| 財務回饋 | 繳交開發影響費 | — | 繳交國土保育費與影響費 |
💬制度從「變更分區」轉為「穩定功能分區」,並強化國土保育永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