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第 三 題
國際勞動公約對於禁止「強迫勞動」有明文規定,且為國際上廣泛獲得承認的核心勞動基準。請問強迫勞動有那些類型?我國勞工立法和行政上有那些規定和做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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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國際勞動基準與國內法制的結合。首先,須說明國際勞工組織(ILO)對於「強迫勞動」的定義與常見類型(可引用ILO第29號及105號公約之精神,或實務上的債務奴役、扣留證件等11項指標)。其次,說明我國「立法上」的規定(勞基法第5條、第75條罰則、就服法扣留證件禁止、人口販運防制法)。最後,說明「行政上」的做法(勞檢、申訴管道、跨部會防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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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國際核心勞動基準(Core Labor Standards)中「禁止強迫勞動」的理解,以及我國在內國法制與行政實踐上如何落實該國際公約的規範。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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