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一 題
一、甲向乙購買A屋,簽約時因A屋被第三人假扣押,乃約定於民國(以下同)90年5月1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尾款則於塗銷假扣押登記時給付。嗣於100年5月1日A屋假扣押登記塗銷後,乙仍拒辦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甲乃於110年5月1日起訴,依買賣契約請求乙應將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甲。
試問:乙以甲之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已因時效消滅為抗辯,是否有理由?(25分)
試問:乙以甲之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已因時效消滅為抗辯,是否有理由?(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核心考點為「消滅時效的起算點」。接著要釐清,當標的物被「假扣押」時,是否會構成法律上的障礙而導致移轉登記請求權無法行使(進而影響時效起算)?思考上應先確立一般請求權的時效期間(15年),再引用民法第128條規定確定起算時點。針對假扣押,應援引最高法院見解,說明其屬於事實上的障礙還是法律上的障礙,推導出請求權自何時起算,最後計算期間至起訴時是否已逾15年,來判斷乙的抗辯有無理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買賣契約中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及「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特別是標的物受假扣押時,是否會影響請求權可行使之狀態。 【理論/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