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3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一 題
一、甲無權占有已登記為乙所有之土地建造房屋一棟居住,事經 15 年後,乙依據民法第 767 條之物上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甲則以消滅時效已完成為抗辯,甲之抗辯是否有理由?(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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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已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是否適用消滅時效」。考生看到「已登記土地」、「15年」、「第767條」與「時效抗辯」,應立即聯想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107 號與第 164 號解釋,論證已登記不動產為貫徹登記制度,其物上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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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已登記不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妨害除去請求權,是否適用民法第 125 條之消滅時效規定?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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