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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法制] 刑法

第 二 題

二、甲沒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聽聞擔任遊覽車司機的朋友乙因為生病無法上班,甲為了既能幫助朋友,自己也能賺點外快,便到乙任職公司佯稱自己有大客車駕駛執照,且願意幫乙代班。遊覽車公司老闆見甲一臉老實,信以為真,便讓甲開車出團。孰料,沒開過遊覽車的甲開車技術並不足以駕駛遊覽車,因為不熟悉大客車後視鏡的使用,在轉彎時雖然已經極為注意,但仍輾斃一旁騎機車的老翁A。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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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要立刻抓出兩個行為階段:一是「甲佯稱有駕照騙取代班機會(賺外快)」,二是「開車不熟悉後視鏡輾斃老翁」。首先,分析輾斃老翁部分,涉及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這裡的考點是「超越承擔過失」:甲雖然轉彎時「極為注意」,但其明知自身技術不足仍勉強駕駛大客車,這種「承擔自己無法駕馭的風險」本身即違反了客觀注意義務。不可因為他當下極為注意就免責。其次,分析騙取代班部分,甲施用詐術(佯稱有照)使老闆陷於錯誤而給予代班機會(賺外快),是否成立詐欺得利罪(刑法第339條第2項)?此部分有探討空間,可討論獲取工作機會是否等同財產上不法利益。建議時間分配:過失致死罪之客觀歸責與超越承擔過失佔15分鐘,詐欺得利罪佔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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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過失犯之注意義務違反(超越承擔過失)、信賴原則之排除、詐欺得利罪與提供勞務獲利之認定。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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