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12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二 題

二、何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請以民法、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為例說明之。又假設對於同一事項,公司法相關條文有新修正而金融控股公司法未修正,相關事項應適用新公司法條文或舊金融控股公司法條文?(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試法律適用基本原則中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及其延伸的「新普通法與舊特別法衝突」之立法技術爭議。

  1. 第一部分:精準定義「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說明其相對性,並以 民法(最普通) -> 公司法(相對於民法為特別法,相對於金控法為普通法) -> 金融控股公司法(最特別) 的層級關係進行舉例說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1.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之定義與相對性關係(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
  2. 「新普通法」與「舊特別法」規範衝突時之法律適用與法理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立法技術與法規適用
查看更多「[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