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2年
[法律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因詐欺案件經法院發布通緝,經司法警察乙逮捕而附帶搜索甲之身體,扣得毒品一小包,乙經查詢得知甲有施用毒品前科,於甲拒絕自行解尿之際,乙乃將甲帶往醫院委請醫師對甲強制導尿而採取之,並將尿液送請鑑定,得有尿液呈毒品陽性反應之鑑定報告一份。試問:(每小題 25 分,共 50 分)
甲因詐欺案件經法院發布通緝,經司法警察乙逮捕而附帶搜索甲之身體,扣得毒品一小包,乙經查詢得知甲有施用毒品前科,於甲拒絕自行解尿之際,乙乃將甲帶往醫院委請醫師對甲強制導尿而採取之,並將尿液送請鑑定,得有尿液呈毒品陽性反應之鑑定報告一份。試問:(每小題 25 分,共 5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經警逮捕而接受調查時,甲選任律師 A 為辯護人,A 對司法警察之詢問甲及命甲自行解尿,不斷異議,司法警察乙乃禁止 A 在場。甲及 A 對司法警察乙之禁止處分,得如何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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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的「辯護人在場與陳述意見權」,並判斷律師異議是否構成警察限制在場的合法事由。接著,針對「救濟途徑」,必須精準點出「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對偵查中辯護權救濟的憲法要求,以及隨之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處分/準抗告)。
小題 (二)
檢察官依據甲之尿液及鑑定報告而起訴甲犯有施用毒品罪嫌,依目前最高法院判決的見解,法院應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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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首先定性「強制導尿」的干預處分性質,點出其屬高度侵入性處分,不能僅依《刑事訴訟法》第 205 條之 2 由警察逕行為之,需討論相關令狀原則及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6 號判決之精神。接著依第 158 條之 4 權衡其證據能力,最後導出因核心證據遭排除,致使犯罪不能證明,法院應為無罪判決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