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0 題
受刑人因親屬喪亡時,得經監獄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有關親屬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刑人之兄弟姐妹
- B 配偶之父母
- C 受刑人之祖父母
- D 配偶之祖父母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親等與法律界限』的角度思考:法律在衡酌『人道探視』與『監獄戒護風險』時,對於『自己的直系血親長輩』與『配偶方的長輩』,哪一邊通常會畫下較為嚴格的範圍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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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26-1 條,受刑人因親屬喪亡申請返家探視的範圍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配偶之父母。法律在設計時,對於「配偶方」的親屬僅限縮於第一代(岳父母或公婆),並未擴及至配偶的祖父母,這點你掌握得非常精確。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這類題目具備高度的「鑑別度」,因為考生很容易在「自己的祖父母」與「配偶的祖父母」之間產生混淆。能區分出法律對血親與姻親保障範圍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法條細節有很強的記憶力與邏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