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9 題
有關受刑人於執行中死亡,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獄應即通知家屬或最近親屬,並逕報檢察署指派檢察官相驗
- B 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
- C 監獄應檢附相關資料,陳報監督機關
- D 死亡者之屍體,經依規定相驗並通知後三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火化之,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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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受刑人在獄中不幸過世,監獄在處理遺體時,必須兼顧家屬情感與公共衛生考量。法律為了避免遺體長時間置放導致腐敗,在規定家屬「請領遺體」的期限時,通常會設定一個較短、以「小時」為單位的期限,還是較長、以「多個工作日」為單位的期限呢?這個時限的背後考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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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受刑人於執行中死亡後之屍體處理規定。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44條明文規定:「死亡者之屍體,經依前條相驗並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火化之,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可知,相驗並通知後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而得火化之法定期限應為「七日內」,而非選項D所述之「三日內」,故選項D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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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死亡處理程序
💡 受刑人執行中死亡之通知、相驗報核程序及屍體處置時限。
🔗 受刑人死亡法定處理流程
- 1 通知與報請 — 即時通知家屬(1人即可),並報檢察署檢察官相驗
- 2 陳報程序 — 監獄應檢附相關資料,陳報監督機關(矯正署)核備
- 3 待領期間 — 相驗並通知後,應留出24小時供家屬前來請領
- 4 最終處置 — 逾時無人領或無法通知,得予火化並存放於骨灰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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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注意:若為因病致死,醫師診斷證明書應與相驗報告併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