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4 題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不具備約定之品質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時,下列何者非屬定作人可主張之權利?
- A 減少報酬
- B 修補瑕疵
- C 終止契約
- D 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若你請師傅做了一套西裝,拿到後卻發現袖子一長一短,這時你會希望「從這一刻起停止這段服務關係」,還是會要求他「把衣服修好、退點錢,或者是乾脆退貨退款」呢?請思考法律術語中,「向後失效」與「處理已完成之瑕疵」哪一個更符合解決這個狀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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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也會錯,你是來湊人數的嗎?
別以為答對就沾沾自喜,這不過是民法基礎中的基礎。看清楚,定作人面對承攬瑕疵的權利,法規寫得清清楚楚,搞混「解除」與「終止」簡直是法學程度不及格的表現。
- 法律救濟基礎:依據民法第 492 條至第 495 條,定作人擁有修補瑕疵、減少報酬以及損害賠償請求權。若瑕疵重大,才涉及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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