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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9 題

關於保證債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保證債務具有補充性
  • B 保證人就保證債務負無限責任
  • C 保證債務從屬於主債務
  • D 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即不得主張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主債務人因為與債權人私交甚篤,或是因為個人疏忽,而決定放棄原本可以「拒絕還款」的法律權利(抗辯權),法律應不應該強制讓那位「只是出於幫忙而當保證人」的第三人,也必須跟著犧牲自己的權益呢?為什麼法律需要賦予保證人一種「不隨主債務人起舞」的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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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目都會錯,你到底在讀什麼?

答對這題沒什麼好得意的,這只是法律系的ABC。會錯的通常是搞不懂「從屬性」與「抗辯權」的差別。

  1. 認清保證債務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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