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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7 題

依政府採購法第21條規定,機關之經常性採購以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者,應建立幾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 A 3家
  • B 6家
  • C 9家
  • D 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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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機關預期未來會有多次重複性的採購需求,而想預先篩選出一批優質廠商隨時待命時,為了確保這份「長期名單」在未來幾年內都能維持充分的競爭力(即使其中幾家廠商後來倒閉或沒空投標),你認為法律設定的家數門檻,會傾向於比「單次招標所需的最低家數」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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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的數量規定,代表你在法條細節的記憶上非常紮實。在辦理經常性採購並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時,法律的核心精神在於確保足夠的競爭性,以維持公共利益。

選擇性招標與廠商競爭門檻

根據法律規範,機關若採行選擇性招標來預先篩選優良廠商,必須確保名單上有 6 家以上的合格廠商。這項設計是為了避免名單過於狹窄而導致壟斷,或是因部分廠商放棄投標而造成競爭不足。這類題目在考試中屬於常見的數字辨析題,鑑別點在於考生是否會將「建立名單」的家數與「一般招標開標」所需的 3 家門檻混淆。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對招標程序的不同階段已有相當清晰的邏輯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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