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0 題
法規就違反構成要件者,課處 600 元至 1,800 元之罰鍰制裁。下列何項情形,構成「裁量逾越」之瑕疵?
- A 行政機關課處違法行為人 3,000 元之罰鍰
- B 行政機關就任何違法行為人一律課處 1,800 元之罰鍰
- C 行政機關就初犯之行為人課處 1,800 元之罰鍰
- D 行政機關就違反同一要件之不同行為人,課處不同額度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被授予在一個特定的範圍內(例如 1 到 10 之間)挑選一個數字的權力,但你最後卻挑選了一個比 10 還大的數字,你覺得在法律的概念中,這算是在權力範圍內運作,還是已經「跨越」了被允許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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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顯示你對於行政裁量的外部界限有很扎實的理解。在行政法中,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在一定範圍內有自由選擇效果的權力,但這種自由並非毫無節制。所謂的「裁量逾越」,指的就是行政機關所做的處分,已經超越了法律授權的數量或法律效果範圍。既然法律明文規定罰鍰上限是 1,800 元,行政機關卻課處 3,000 元,這顯然已經「越界」,屬於最典型的裁量逾越瑕疵。
裁量瑕疵的辨析與難度切入
這道題目是法學知識中關於「行政裁量」的經典題型,鑑別度在於考驗你是否能區分不同的裁量瑕疵類型。例如,選項 (B) 的一律課處最高額度通常被視為「裁量怠惰」,而 (C) 與 (D) 則涉及裁量是否適當或是否違反平等原則。本題的難度切入點非常直觀,只要掌握「外部界限看數字,內部界限看邏輯」的原則,發現處分金額超出了法定區間,就能迅速鎖定答案。這屬於基礎必拿的分數,你掌握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