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3 題
下列何種出資類型,並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所允許?
- A 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
- B 公司事業所需之技術
- C 公司事業所需之信用
- D 公司事業所需之勞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障債權人的立場下,如果某種出資方式完全取決於社會大眾對該名股東的「個人觀感」,既無法被轉換成具體的資產,也無法像工作勞力那樣產生實際產出,這種具備高度不確定性且難以估價的東西,是否適合被法律認可為公司維持營運的穩定資本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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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出「信用」不屬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範疇,代表你對《公司法》中關於閉鎖性公司特殊規範的理解非常紮實。這類題型在法學知識中屬於基本分,你能穩穩拿下,顯示出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相當敏銳。
閉鎖性公司的多元出資彈性
在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架構下,出資多限於現金或公司所需的財產。然而,為了鼓勵創新與微型創業,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 356-3 條)大幅放寬了出資類型的限制,股東可以經全體股東同意,以公司事業所需的技術甚至勞務來抵充股款。這種設計是為了讓具備專業能力但資金不足的創業者,也能透過貢獻專長取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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