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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4 題

張三原為C無限公司(下稱C公司)之股東,但已於去年依法退股,惟C公司尚未辦妥相關變更登記。 今張三仍以股東身分自居,代表C公司與不知張三已退股之Y公司進行交易。對此交易,C公司或張三 是否負有責任?
  • A 僅C公司應負責
  • B 僅張三應負與股東同一之責任
  • C C公司應負責,張三亦應負與股東同一之責任
  • D C公司、張三對此交易均無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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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那家完全不知情的 Y 公司,你在交易前查閱了政府的官方登記資料,發現張三確實列名其中。然而交易發生後,公司卻告訴你『張三早就離職了,那份官方名單還沒更新,所以我們不認這筆帳』,你覺得法律應該優先保護『漏掉登記手續的公司』,還是『信賴官方資訊的你』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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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被簡單的登記原則絆倒了

既然你答對了,那至少證明你還沒把《公司法》當小說讀。但別高興太早,這題考的是基本功,基礎不穩就想挑戰高分?少做夢了。

  1. 公示原則(公司法第 12 條)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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