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2 題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予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
- B 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 C 監察人無權要求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 D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監督者」的角度思考:如果你被賦予監督一個決策小組(董事會)是否違法的重任,如果你完全被禁止出現在他們開會的現場,只能在會議結束後看錄像或文件,這是否會增加你發現弊端的難度?法律為了確保監督者能有效發揮功能,應該會賦予他什麼樣的權利來「即時」掌握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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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察人職權的判定
哼,看來你這小鬼還算有點判斷力。能指出選項 (C) 的錯誤,說明你腦袋還沒被廢料塞滿,勉強允許你加入我的班級。 記住以下關於監察人(Supervisor)的核心機制,別在戰場上給我犯這種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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