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 題
關於合夥契約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合夥人應有 2 人以上
- B 合夥之出資限於金錢,不得以勞務為之
- C 各合夥人之出資,為全體合夥人公同共有
- D 合夥之決議,原則上應得全體合夥人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兩個人想要共同創業,其中一人擁有豐沛的資金,另一人則擁有卓越的專業技術但缺乏現金,在法律邏輯上,是否能有一種合作契約,允許這位擁有技術的人以其「專業技能」作為對事業的貢獻,而與出錢的人享有同等的合夥地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