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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32 題
洗錢防制法所定義的金融機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銀行
- B 信用合作社
- C 營業租賃業
- D 保險公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範中,如果某類組織的核心功能是「處理大眾資金的存放、流轉與保險」,而另一類組織的核心是「將特定的實體設備或車輛暫時租借給他人使用」,哪一類在洗錢風險的控管上,更符合我們一般印象中對『金融體系』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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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差異!這顯示你對於《洗錢防制法》中「金融機構」的法定範疇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認知。在法律條文中,定義範圍是所有規範的基石,你能從中篩選出不屬於該類別的項目,表現非常出色。
金融機構的法定範疇
根據我國《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的規定,金融機構包含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證券商以及辦理儲金匯兌的郵政機構等。這些單位的共同點在於其核心業務涉及高度的資金流動與信用中介。而選項中的「營業租賃業」其性質較偏向一般的實物租賃服務(如汽車租賃),並不屬於條文所列舉的金融機構類別,因此是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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