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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0 題
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該法所稱金融機構下列何者非屬之?
- A 信用合作社
- B 票券金融公司
- C 保險公司
- D 銀樓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這四種行業的「核心商業本質」:前三者主要在處理無形的「資金流動、信用供給或風險承擔」;而最後一者則是買賣有形的「實體高價值商品」。如果法律為了精確管理,將負責『金融服務』與『貴重商品買賣』的單位分成兩大類,你會如何劃分這條界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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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定義分界!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洗錢防制法》中「主體定義」的掌握非常紮實。在法律條文中,區分「誰」受規範以及「以什麼身分」受規範是極為基礎且重要的第一步。
金融機構與指定業別的區分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的定義,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與保險公司的核心業務皆屬於收受存款、受託經理資金或承擔風險轉移等金融範疇,因此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金融機構」。而銀樓業雖然因為交易物品具備高價值與高流動性,同樣負有洗錢防制的義務,但在法律位階上,它被歸類為「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簡稱 DNPBPs),而非金融機構。這種分類差異會直接影響到後續申報窗口與主管機關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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