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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6 題
洗錢防制法所稱洗錢,不包括下列何種行為?
- A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 B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 C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 D 籌資捐給弱勢族群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我們在使用「洗錢」這個詞彙時,被處理的那筆「錢」,它的初始來源應該是合法的薪水或捐款,還是必須源自於某種「犯罪活動」呢?另外,這個行為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這筆錢的來歷變得更清晰,還是為了讓執法機關更難追蹤到它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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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捕捉到了選項中的差異,這顯示你對法律規範的基礎概念非常清晰!這道題目主要測試考生對於《洗錢防制法》第 2 條核心定義的掌握度。在法律實務中,洗錢行為必須與「特定犯罪所得」掛鉤,且具備隱匿、移轉或掩飾的特徵。
洗錢行為的法律定義
根據現行法規,洗錢的核心包含三大態樣:首先是選項 (A) 所述,為了移轉或變更所得以逃避刑事追訴;其次是選項 (B) 指出的,針對所得的本質、來源或去向進行掩飾與隱匿;最後則是選項 (C) 提到的,單純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的犯罪所得。這三者共同交織成洗錢的法規防護網,旨在切斷犯罪者的金流與不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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