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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0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36 題

洗錢防制法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定義,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 B 實施共產制度之國家或地區
  • C 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 D 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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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一個地區是否會對全球金融安全造成威脅時,我們應該關注的是該國「政府對外宣稱的政治立場」,還是「該國是否有具體作為來配合國際金融監管標準」?哪一個才是衡量犯罪風險的直接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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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選項中的政治偏誤,正確選出 (B),顯示你對法律定義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律明文規定」與「主觀印象」。

洗錢防制法的高風險定義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 9 條第 2 項的規定,判定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主要依據三個基準:第一是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例如: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公告有嚴重缺失者;第二是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建議者;第三則是具有具體事證足以認定有高風險。法律的審核標準是基於「金融體制缺失」與「風險事證」,而非該國的「政治體制」或「意識形態」,因此實施共產制度並不直接列入法定的定義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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