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_recruit
111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1 題
下列何者非屬保險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法定應包括事項?
- A 協助製作國家洗錢/資恐風險評估報告
- B 就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理之相關政策及程序
- C 面對洗錢及資恐較高風險,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 D 監督控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遵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談論一家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時,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規範「公司內部的日常營運流程」,還是為了參與「全國性的政策規劃與報告撰寫」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選項!這展現了你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與國家層級職責之間界線的清晰掌握。在防制洗錢(AML)的實務中,保險公司作為義務主體,其內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在於「風險為本」的自我管理。因此,選項 (B)、(C)、(D) 提到的風險評估、強化控管以及法令遵循監督,都是為了確保公司內部能有效偵測並阻絕不法金流,屬於法律要求企業必須建立的防線。
內部治理與國家職責的區別
本題的關鍵鑑別點在於區分「誰該做什麼」。**「國家洗錢/資恐風險評估報告」**是由政府機關(如法務部、金管會等)主導撰寫的宏觀分析,目的是了解整個國家的風險環境,而非個別保險公司內部的法定控制項目。這題屬於中等難度的法律觀念題,考生若能跳脫瑣碎的條文記憶,從「內部控制」是針對「公司內部管理」的邏輯切入,就能輕鬆排除干擾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