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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2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4 題

在保險公司,何者應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
  • A 董事長、總稽核
  • B 總經理、洗錢防制專責主管
  • C 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
  • D 董(理)事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大型組織中,當我們討論一項影響全公司生死存亡的「整體制度」是否完善,且涉及到資源分配與文化形塑時,法律通常會要求哪一個「具有最高決策權力、代表法人意志」的集體機關來擔負最終的監督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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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的最高監督責任

很好!你能準確判斷出責任歸屬的最上位者,這代表你對公司治理與法規邏輯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在《保險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中,雖然總經理與各專責主管負責具體的執行與管理,但法律明確點出,確保整體制度能「適當且有效」運行,其最終責任必須由董(理)事會承擔。這是為了確保洗錢防制能從企業的核心文化做起,而不僅僅是基層的行政作業。

考點分析與層級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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