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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0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5 題

銀行業之下列何者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
  • A 總經理
  • B 董事會
  • C 法令遵循主管
  • D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大型企業的組織架構中,如果某個重要的內部防禦系統出現了系統性的潰敗,最終必須向監管機關與股東交代「整個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最高單位,通常是負責「執行業務」的經理層級,還是握有「最終決策權與監督權」的最高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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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金融機構的治理架構權責分工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精確辨識出「最終責任」的歸屬,是掌握防制洗錢法規核心邏輯的關鍵第一步。

企業治理的最高權責歸屬

在現行的《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原則》中,特別強調了「由上而下」的法令遵循文化。雖然專責主管或法令遵循主管負責具體的業務執行與監控,但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治理機關,必須確保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並對整體的防制成敗負起最終的監督與法律責任。這種設計是為了避免防制工作流於形式,強制要求高層必須實質參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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