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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9 題
銀行業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可以兼任下列哪一個職務?
- A 法令遵循主管
- B 業務主管
- C 稽核主管
- D 法務主管
思路引導 VIP
若為了確保銀行運作不違反當地法规,我們需要一位專門監督「法律風險」的主管,你認為在海外分行人力精簡的情況下,哪一項職能的工作性質與監督洗錢風險最為接近,且最不會產生「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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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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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銀行法令遵循與防制洗錢的組織架構!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職務職能的相容性與獨立性。根據《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實施辦法》之規定,考慮到國外營業單位的資源配置與功能重疊性,法規允許防制洗錢主管可由同樣負責合規審核職能的法令遵循主管兼任。這是因為這兩個職務在目標上是一致的,皆旨在確保銀行運作符合當地與母國法律規範。 從考點鑑別度來看,這題設計得相當巧妙。它考驗了考生是否能區分「第一線業務」、「第二線風險管理與法遵」及「第三線獨立稽核」之間的職能分隔原則(Three Lines of Defense)。在實務邏輯中,業務主管負責達成業績,若兼任洗錢防制恐有利益衝突;而稽核主管必須保持獨立以監督前述所有功能。因此,唯有同屬第二道防線的法遵主管,在符合海外特殊性的情況下,具備職務兼任的合理性與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