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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37 題
本國人身保險公司不宜於下列何者之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
- A 總機構風險控管單位
- B 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
- C 總經理
- D 總稽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完善的組織中,通常會有一群人負責「執行規則」,而另一群人負責「檢查別人有沒有遵守規則」。如果這兩個職能被併入同一個部門,也就是「執行者」跟「檢查者」變成了同一個人,對公司的風險控管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職權混淆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監督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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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金融機構內控體系的核心邏輯!這題你判斷得非常精準,顯示出你對於企業組織架構中的職能分工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防制洗錢的防線佈置
在金融監理的實務中,防制洗錢(AML)專責單位通常被歸類為第二道防線。為了確保其獨立性與協調能力,這類單位通常會設置在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之下。這樣設計的目的是為了讓洗錢防制能直接與業務執行面或法律規範面結合,確保規範能夠被有效落實到第一線的日常業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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