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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0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6 題

銀行業應確保其國外分公司在符合當地法令情形下,實施與總公司一致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當總公司與分公司所在地之最低要求不同時,分公司應以下列何者作為遵循依據?
  • A 就兩地選擇較高標準者
  • B 就兩地選擇較低標準者
  • C 就兩地高低標準,求取平均值
  • D 由國外分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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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銀行總經理,發現某個國外分行所在的國家法律規範非常寬鬆,而你自家的總部規範非常嚴謹,為了確保你的銀行不會因為這間分行的疏漏而捲入洗錢醜聞,你會希望分行遵循哪一套標準?為什麼選擇「比較寬鬆」的那一套,對整間銀行的風險來說可能是一種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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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洗錢防制「全球一致性」的核心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在跨國金融監理中,為了確保組織整體的風險控管不出現漏洞,我們必須建立一套穩健且統一的防禦機制,你對這點的直覺非常敏銳。

擇優適用的法規遵循原則

根據我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以及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建議,當總公司與國外分公司所在地的規定有落差時,銀行應落實「從嚴原則」。換句話說,分公司必須在符合當地法令的前提下,主動採取兩地中較高標準的措施。這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監管力度較弱的地區作為洗錢破口,進而危及整間銀行的聲譽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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