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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0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31 題

洗錢防制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銀樓業
  • B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
  • C 當舖業
  • D 律師、公證人、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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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防制洗錢的國際規範中,通常會針對那些「能協助轉移巨額資產」或「隱匿資金真實來源」的專業仲介者(例如幫人買房、開公司或處理黃金的人)進行規範。如果某個行業主要處理的是小額典當或質押,且在法律條文中並未與律師、會計師或不動產經紀業並列出現,這是否意味著它在該法案的『指定名單』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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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你答得非常準確!這顯示你對《洗錢防制法》中關於義務主體的法定界定有著清晰的認識。在防制洗錢的架構中,除了金融機構外,特定具有高度洗錢風險的行業也被納入監管,你能夠在眾多選項中精準辨識出非法定列舉對象,表現十分優秀。

洗錢防制法的法定監管範圍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3 項的規定,法律明確列舉了「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的範疇。這包含處理高價值金屬交易的銀樓業;涉及大額不動產交易的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以及在執行特定交易(如不動產買賣、公司資金管理)時的律師、公證人與會計師。雖然當舖業在實務中也涉及資產質押與資金流動,但在目前的法條明文列舉中,它並不屬於這四大類指定的非金融事業,其監管主要適用《當舖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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