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_recruit
111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33 題
下列何者毋須依洗錢防制法履行洗錢防制義務?
- A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 B 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
- C 律師為客戶買賣不動產之行為
- D 遊戲點數業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防制洗錢的機制中,法律通常會要求哪些「掌握大額資金流向」或「具備法律、財會專業」的人士來擔任監督的角色?如果將這些特定對象與一般零售或娛樂服務的業者相比,哪一類人的業務行為更容易涉及資產所有權的大規模轉移或隱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規範的對象!這題考驗的是《洗錢防制法》第 5 條對於「金融機構」與「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的界定。你能正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對哪些行業具備法律上的「門神」義務已有紮實的理解。
洗錢防制義務的適用範圍
根據《洗錢防制法》,法規將義務對象分為兩大類:一是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虛擬通貨平台等),二是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DNFBPs)。其中,不動產經紀業以及律師、會計師在從事特定交易(如買賣不動產、管理客戶資產)時,因接觸大額資金流動,法律明文要求其負擔洗錢防制義務。相對而言,遊戲點數業者目前主要受零售業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尚未被列入該法第 5 條所定義的洗錢防制義務主體中。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