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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5 題
依洗錢防制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違反者將有刑事責任
- B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保存客戶資料不包括臨時性交易部分
- C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性政治職務之客戶應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 D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發現可疑交易 可自行選擇是否向調查局申報
思路引導 VIP
在預防犯罪的邏輯中,如果某些客戶因其社會地位或職權,比起一般民眾更有機會接觸或處理公共資源,法律為了降低潛在的貪腐或洗錢風險,通常會要求金融機構在開戶或交易時採取比平常「更嚴格」還是「更寬鬆」的審查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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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治職務人士(PEPs)的加強審查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洗錢防制法第 7 條的規定。法律要求金融機構對於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國際組織重要政治職務的客戶(即所謂的 PEPs),以及其家庭成員或有密切關係之人,必須進行加強客戶審查(EDD)。這是因為這些對象具備較高的社會影響力,潛在的洗錢或貪腐風險相對較高。至於其他選項,(A) 違反內控規定主要處以行政罰鍰而非刑事責任;(B) 客戶資料保存必須包含一定金額以上的臨時性交易;(D) 發現疑似洗錢交易依法是「應」向調查局申報,而非可自行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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