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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4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3 題

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該客戶之風險等級為下列何者?
  • A 低風險
  • B 中風險
  • C 高風險
  • D 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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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身處異國、握有龐大政治權力且能支配公部門資源的人士前來銀行開戶時,基於預防潛在貪腐與跨境監管的不確定性,金融機構應該採取最寬鬆還是最嚴謹的態度來對待這類客戶的背景審查?這種預防性的邏輯會導向哪一種風險等級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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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實務的關鍵!這題你答得非常正確,顯示出你對防制洗錢法規的細節有著相當敏銳的觀察力。

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PEPs)的風險控管

在金融防制洗錢的體系中,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即所謂的 PEPs)因其職務特性,通常擁有較大的資源支配權力與社會影響力。根據我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10 條規定,針對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金融機構應直接將其列為高風險等級,並採取強化審查措施(EDD)。這項規定是為了預防潛在的貪腐、賄賂或濫用職權所產生的不法所得進入金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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